固原市人民检察院
GU YUAN SHI REN MIN JIAN CHA 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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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6日上午,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了杨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上诉一案。固原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二级高级检察官曾宪斌出席法庭履行职务,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二级高级法官董军担任审判长并主审本案。
庭审前,曾宪斌代检察长作为案件承办人,认真审查了案卷材料,依法告知了上诉人享有的诉讼权利义务,并针对案件事实及其上诉理由进行了讯问。为确保出庭效果和质量,与办案人员多次交流,对事实、证据以及上诉理由等问题进行重点沟通,亲自制作了详细的出庭预案。庭审中,曾宪斌代检察长针对上诉人的上诉理由及辩护意见发表了出庭意见。在法庭辩论阶段,曾宪斌代检察长围绕案件定性、法律适用、量刑、上诉人的犯罪动机及社会危害,从法律、情理、社会公德等方面进行了深刻剖析,并对现场旁听群众进行了法治宣传教育。上诉人当庭表示自己的行为给被害人带来了身体上的痛苦和经济上的损失,给自己带来了惨痛的教训,诚恳地向被害人道歉并请求原谅。旁听人员也从法庭教育中感受了一场直击心灵的警示教育课,纷纷表示将以案为戒,进一步遵守社会公序良俗,进一步提高公民守法意识,切实做到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此次“两长”出席庭审,同堂办案,既是落实“我为群众办事实”的重要举措,又是深化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的生动实践,更是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后要求院领导带头办案的具体体现,对提升办案质效、激发检察队伍活力、推动检察队伍专业化建设起到引领示范作用。